界定的產權的缺乏導致濫用的某些活動由於選擇如何影響邊際私人利益和社會成本的不同看法。如何影響社會和這說什麼有關民營企業如何做出選擇?讓我們使用的示例的污染和對業主的影響。
讓我舉一個例子,污染空氣的某公司將繼續這樣做,因為對該公司的污染的私人成本為零,並不需要考慮社會成本。強加于社會 (污染的社會成本) 的外部費用將不予以考慮對該公司的成本分析。其結果是污染的生產過剩,對附近的地主的經驗生產的外部因素,因為沒有任何預防性的法律,將空氣分配給任何個人或實體。一種方法來防止污染 '壞' 的生產過剩是分配空氣對個人的財產權利。現在如果公司生產是過剩到何種特定的土地業權人感到滿意的空氣污染,這些物業的業主將提供一種方法尋求賠償侵權在其土地上的污染。創建空氣的財產權利的經濟地位是生產過剩的通過創建具有該屬性建立的阻嚇作用右涉及預防空氣污染。公司將會認識到的周邊物業的業主,並將更加意識到其污染生產的社會成本。
物權法的另一個影響是屬性值。沒有法律,具有相當大的污染土地的特定值將較低,再一次向擁有者對外部傳遞。如果法院允許空氣污染特別是賠償,這將允許帕累托效率移動,並防止帕累托惡化移動,污染的生產過剩。建立財產權利的是國內的在這種情況下,污染的費用的一種方法。
經濟學人 》 負責外部性理論博士科斯建議外部成本,事實上可以生產成本無外部干預,如法院的一部份。而不是花費上創建新的污染的法律費用,科斯辯稱污染者和 pollutee,如果可能的話,可以談判付款,將會使每個好關閉,從而選擇卡爾多-希克斯 (比較總社會福利的社會總成本經濟計量) 過程中的外部性成本及隨後的減少這些費用的有效組合。
科斯試圖把他的理論來保存的標準。這包括儘量減少危害的總和為這兩個當事方的決定。如果一家公司要求以減輕污染,這一詞是帕累托惡化轉向對企業而言,卻有利於尤其是土地擁有者。在相反的決定將會發現地主犧牲掉的公司更好。因此必須達成解決辦法,找到最佳的減少為律所認為最願意支付代表地主消減量。另一個標準表明是否最終結果導致增加的生產值,僅將舉行談判。基本上一旦經審議的談判成本、 增加生產的價值仍應積極。
在經濟系統中,允許這種談判,如果土地業主有財產法律的保護,以保護和促進雙方感興趣的比這另一種方式接近污染的社會成本和相應的補償性規劃可以展開,在越來越受歡迎。把費用補償比例為基礎的污染量可以使生產者/私營企業認為兩次關於誰影響和多少污染他們生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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